衡陽法庭筆記|重病男子陷植物人狀態,法院特例特辦簡化鑒定流程
2026-03-04 13:49:03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唐家華
申請人周某某系被申請人周某的父親。2025年3月,周某因突發腦出血術后昏迷被送往衡陽市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搶救治療,因周某后續治療仍需高額費用,為處置周某名下房產籌措醫療資金,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請認定其子周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請求指定其本人為兒子周某的監護人。被申請人周某后續又經多家醫院診治均被確診為完全性癱瘓,目前尚在衡陽市華程醫院ICU治療,癱瘓在床,呈現淺昏迷,無自主意識的狀態。
起初,申請人已按常規流程聯系長沙的鑒定機構,準備將周某轉運至異地進行民事行為能力司法鑒定。但周某病情危重,長途轉運不僅存在極高的生命風險,且鑒定費用不菲,對本就承受巨大經濟壓力的家庭而言,無異于雪上加霜。蒸湘區法院了解本案的特殊情況后,邀請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聯合本地多家醫院醫療專家,專程前往周某就診的醫院現場開展病歷查閱、體格檢查及病情會診,并出具了《技術調查報告》,認定周某因患腦出血病,手術后呈植物狀態,目前缺乏感知、辨認能力,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衡陽新聞網記者唐家華 整理)
法院判決:宣告被申請人周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申請人周某某為被申請人周某的監護人。
法官說法:成年人因突發疾病導致認知喪失,生活不能自理的,其近親屬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為其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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