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員工治安拘留可停工資不能解除合同
我公司一名員工最近因為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員工家屬表示他將有一段時間無法上班。請問律師,我們公司能否據此解除和他的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包括“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是,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并不屬于刑事責任。
因此,如果該員工及時告知情況并通過請假的方式不到崗工作,你們公司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和他的勞動合同。
至于工資發放問題,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因此,基于勞動者未到崗工作,你們可以停發這段時間的工資。
《上海法治報》
聯系我們:
投訴郵箱:1033960924@qq.com 傳真電話:0734-8888043
來自對方的回復:











